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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广场”开发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肥市中院2017年发布2016年十大案例之案例二
*关键词:胜利广场 返租回购 张瑛
【基本案情】
2010年6月17日,张震(另案处理)、张瑛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的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胜利广场项目。张震、张瑛通过媒体向社会虚假宣传公司资金实力,虚构该公司曾成功开发多个地下商业中心。张震、张瑛在没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的销售方式,诺以高额回报,诱骗社会公众投资胜利广场项目及未开发建设的其它项目。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户签订认购、认租协议,收取购房款共计552200202.34元,上述款项绝大部分未按规定进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被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移到其他个人或公司账户,其中部分款项被张震、张瑛用于购买奢侈品、归还高利贷及个人捐赠等。案发时,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了部分购房款,尚欠汪文等843户购房款309,875,541元未归还,另欠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01,372,176.84元、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40万元。
【审理结果】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张瑛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的销售方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合肥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判处张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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